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有不少房東因為擔心被課稅,會不允許房客設籍,社會團體巢運13日召開記者會,訴求應保障租屋族設籍的權利,不過內政部則澄清,租屋族有居住事實,即使房東不同意遷入,仍可以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
巢運公布電信數據,指出包含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以及新竹縣市,夜間人口都比戶籍人口來得高出不少,並從租屋黑數推斷,租屋族很可能就是這些「沒有戶籍的夜間人口」最大來源,並呼籲政府修法,對不讓房客設籍的房東開罰。

不過內政部表示,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遷徙是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因此,房客有居住事實而房東不同意遷入時,依戶籍法第17條等相關規定,房客可檢具國民身分證、遷出地戶口名簿及居住證明文件(如未經公證之租賃契約),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經由戶政事務所人員或勤區員警查實後辦理設籍。
而目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4點也已有規定,房東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如契約已有不得遷入戶籍之約定事項,依消保法第17條規定該約定無效。房客並可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如房東屆期不改正,得依消保法第56條之1規定處最高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內政部指出,有關房東不得拒絕房客設籍的規定,目的是在保障房客就學與申請各項社會福利的權利,以安定房客家庭生活所需,至於房東擔心房客遷離後未將戶籍遷出,內政部已於6月13日啟動線上申請戶籍遷出,請房東無須擔憂,放心的讓房客於租屋後遷入戶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