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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遭駁回將入獄 林蔚山喊冤:無法接受!

#寰宇 #林蔚山 #大同公司

經濟日報 記者蔡銘仁╱即時報導

大同前董事長林蔚山因涉嫌掏空大同公司,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遭判刑8年定讞,併科罰金新台幣3億元,必須入監服刑。林蔚山日前打破沉默,對外喊冤表示「非常遺憾也完全無法接受」。

林蔚山已向監察院陳情,並強烈希望相關單位將案件重新調查清楚,還給正直誠信的企業家清白,盼 法重新建立公正公平處理,還給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豔(右)及前董事長林蔚山(左)。報系資料照

林蔚山在2011年時,爆發疑似掏空大同集團資產,個人投資通達國際導致大同集團虧損,遭檢方約談,同年10月7日遭起訴求刑20年。

隔年,板橋地院依違反《證交法》,一審判林蔚山有期徒刑4年6個月;到二審加重刑期至8年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

林蔚山對最高法院的駁回判決,感到非常遺憾也完全無法接受。他澄清,判決說他為脫免債務,把債務轉嫁給大同公司,完全不是事實,「因為到今(29日)天為止,本人還是保證人繼續承擔債務,本人並沒有脫免任何一毛錢的債務。其實真相是,新竹商銀的職員已經承認了與通達公司的周雲楠勾串作假交易,結果周雲楠輕判,銀行職員連被起訴都沒有。」

林蔚山指出,銀行職員提供假發票給周雲楠洗錢到海外,借款到期無法清償,新竹商銀稽核已查獲,但擔心追償會成呆帳,銀行董事會竟批准用借新還舊契約代通達公司清償,然後和周雲楠共同設計營造通達公司經營良好假象,引誘其他銀行貸款,尙投投資,以及本人擔任保證人,「如果本人知道假交易,怎麼可能去當保證人?」

林蔚山表示,他提出告訴,調查局當初是以洗錢防制法和違反銀行法移送,但檢察官曲解洗錢防制法,這兩個部分通通不處理。反而以背信罪起訴他,「被害人反而變成被告,極其不公平」。

林蔚山也表示,他已向監察院陳情,請求調查為什麼銀行明知通達假交易,仍以契約自由掩蓋不法洗錢,准它借新還舊,甚至表明要求周雲楠去吸引其他投資人及銀行轉貸,「這樣做都合法嗎? 本人被騙了反而違法嗎?銀行配合周雲楠這麼做,這麼多銀行的徵信人員都被周雲楠和新竹商銀給設計騙了,本人有什麼能力比銀行有更強的徴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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