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阮迺閎/花蓮報導《壹週刊》報導永豐餘中華紙漿廠偷排廢鹼水汙染花蓮溪,內容引述花蓮林區管理處副處長黃麗萍說法,指花蓮縣環保局官員怠惰,環保局長饒忠認為報導不實嚴重打擊同仁士氣,昨日前往花蓮地檢署按鈴控告黃麗萍加重毀謗及妨害名譽。
花蓮縣環保局長饒忠(左)昨日前往花蓮地檢署按鈴控告。(記者阮迺閎/攝影)
《壹週刊》引述黃麗萍說法,指花蓮林管處從華紙流經保安林地的廢水取樣驗出超標,行文至環保局時,得到的回覆卻是要林管處提供更明確事證。「這種感覺就好像是家裡遭小偷,跟警察報案後,警察卻要妳自己去調監視器畫面,查到小偷的車牌跟住哪裡之後再跟他說。」
黃麗萍澄清,她從沒以遭小偷做譬喻,《壹週刊》報導內容與她受訪時有出入,造成她極大困擾;她19日致電撰文記者,撰文記者坦承做過修飾「但這不是修飾,和我原本講的內容完全不一樣。」但既已進入司法程序,相關事實會在法庭上說明,請求調查釐清。
黃麗萍表示,事實上林管處檢驗流經保安林地的廢水驗出超標,函送主管機關環保局時,環保局不清楚抽測地點,又行文林管處,希望能提供詳細資料,並非《壹週刊》所寫要提供更明確事證。
黃麗萍說,華紙放流水經過保林地長約189公尺、水面寬度約2.5公尺,總面積約509平方公尺;因長期流經保安林地,未向林管處申請使用,直到民國98年才補辦申請,但林管處認為排放廢水不符公共利益,已於5月行文通知華紙撤銷該核准案件。
華紙發言人林谷豐說,這條水道建廠前就存在,也有社區民生廢水注入,非華紙獨用,是因98年颱風過後水道阻塞,才申請進入保安林地清理水道,並沒有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