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 記者仝澤蓉/台北報導
花蓮昨天再度發生強震,但根據金管會統計,國內地震險投保率僅三成多。有感於台灣地震發生頻率高,但民眾地震險投保並不普及,立法委員江永昌提案,修改所得稅法第17條,將住宅地震保險保費納入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增加每人每年2000元火災險、住宅地震險扣除額。
針對立委提案,財政部官員表示,稅制優化今年才上路,各項扣除額提案會在5月報稅後通盤檢討,優先順序是考量政府財政負擔,及是否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照顧基本生活」的原則。在財政有限的考量下,仍會以滿足基本生活為優先考量,官員認為火險和地震險屬於財產保險,超過滿足基本生活的範圍。
地震險投保率偏低,立委提案修法增加「地震險扣除額 」。(聯合報)
根據金管會統計,台灣住宅地震保險制度自2002年4月實施以來,截至今年3月底共有302萬戶投保地震險,投保率約34.77%;都會區的投保率較高,投保率前三名縣市依序為新竹市42.64%、新北市42.01%、桃園市41.94%。首善之都台北市的地震險投保率僅38.76%,花蓮更低僅28.01%。
江永昌表示,地震險投保率低,而且大多數的人是因銀行房貸而投保,非房貸戶約有九成以上沒有投保。內政部2018年統計全台屋齡超過30年的老屋總計超過410萬間,大約24.5%,而且大多數沒有投保住宅保險。
現行所得稅法有關保險扣除額的部分,每人每年2萬4000元,但僅限於人身保險。江永昌表示,若發生大地震恐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提升民眾投保地震保險意願,因此提案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另於保險費扣除額中新增火災險、住宅地震險每人每年扣除額以2000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