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C地產王
「農地農用」的議題,近期搭配選舉成為熱門話題,對此台中市地稅局提醒,農業用地因農業使用需要,一旦興建農業設施或農舍,依法應取得容許使用同意書或使用執照,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如果沒有取得同意書、使用執照或取得後未依原核定的內容使用,恐面臨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地價稅。
台中市地政局舉例,在清水區有民眾黃老先生,早期在農地上蓋房子,因沒有取得合法農舍執照,不符合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規定,前不久遭市府地方稅務局補徵地價稅1萬多元,經稅務局人員調閱資料,發現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可適用2%稅率課徵地價稅,因此主動協助辦理,最終讓地價稅降為4千多元,也讓黃老先生鬆一口氣。
![▼興建農業設施或農舍,依法應取得容許使用同意書或使用執照。(示意圖/台中市地稅局提供)](https://p1-news.hfcdn.com/p1-news/MzQ0ODI1Nm5ld3M,/be0658dfd3e6a4ab_1600x1200.jpg)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農業用地因農業使用需興建農業設施或農舍,依法應取得容許使用同意書或使用執照,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如果沒有取得容許使用同意書、使用執照或取得後未依原核定的內容使用,例如改作工廠、汽車保養廠或增建、鋪設水泥、建築假山、池水、步道或其他非關農業使用的景觀設施等情形,就不符合農地農用的規定,應自變更使用的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地價稅。
沈政安提醒,農業用地經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果是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而且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戶籍,也沒有出租營業等情形,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在當年9月22日前向地稅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可節省至少4倍的地價稅,以後如恢復作農業使用,也可以申請恢復課徵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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