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敲定保險業投資用不動產採公允價值方式,保險業可自選估價方式,但素地除外;採公允價值者,須全數委外估價,且10億元以上須找兩家以上鑑價機構。
保險業投資不動產評價方式調整。(擷取自/經濟日報)
初估增值利益有將近2,000億元,但因須扣除負債面缺口,已有三到五家保險公司確定不會採公允價值評價。
金管會已敲定保險業財報編製準則修正案,近日將預告,保險業確定可與一般企業脫勾,不動產公允價值的估價方式,可採一般估價方式,不限定收益法,但增值利益須先扣除負債面缺口後,才能列入淨值。
根據估算,採增值空間較大的一般估價方式後,全體保險業投資用不動產增值利益接近2,000億元,扣除負債面缺口後,可列入淨值的金額,各家公司不同,有些利差損大的公司,扣除後甚至是負數。
因此,已有三到五家保險公司決定,投資用不動產不會採公允價值評價,仍將維持現制以成本入帳,如此一來,就不用扣除負債面缺口,這幾家有大型保險公司,也有規模較小的公司。
為與國際會計準則(IFRS)接軌,金管會已陸續預告,一般企業及銀行等金融業,持有投資性不動產續後衡量可採公允價值方式,但限定估價方法須採收益法。至於保險業,金管會也敲定,可依一般估價方式,不限定收益法。
但素地在取得建築執照並進行開發前,不得採公允價值模式衡量,只能以取得成本入帳。
通常估價師對於不動產估價,都會綜合採取各種估價方法,例如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等,其中最常見的是綜合市場法及收益法,開放採一般估價方式後,增值空間將大於限定收益法方式。
為求公信,金管會也訂有配套,包括所有不動產估價全數委外、會計師須逐筆查核,以及公司須在附註揭露估價的重要假設與參數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