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綜合報導
桃園市中壢某林姓婦產科醫生涉趁做引產手術,性侵麻醉中的孕婦,全案曝光關鍵為醫生娘裝針孔拍下全程,至於針孔畫面是否能當證據?高雄資深檢察官表示,裝設針孔並不合法,但不用此方式,此類的犯罪恐怕難以蒐證,所以針孔錄得畫面仍可當作證據。
這名檢察官說,婦產科診所雖是林姓夫妻所有,但醫師與病患間有隱私權保障,不應該設針孔,就例如一名房東不能主張擁有房子,就在房客承租的房間內裝設錄影器材,所以林姓醫師的妻子在診間裝針孔,本身應屬違法。
桃園一名婦產科醫師娘在診間裝設針孔,錄得丈夫涉趁做引產手術,性侵仍麻醉中的孕婦,報案後檢方依犯強制性交罪起訴林姓醫師。(圖/翻攝自GOOGLE MAP)
不過用違法手段錄得明確犯罪事證,能不能當作證據?檢察官說,刑事訴訟法有「證據排除法則」,規範公務人員若用違法手段取得的證據,是沒有證據力,以此來抑制違法的偵查、嚇阻警察機關。
對於「私人違法取證」,檢察官表示,最高法院曾有判例,如果犯罪行為具有隱密性、不公開性,造成蒐證困難,難以取得直接證據,為了要證明犯行,私自用違法手段來取證仍然是有證據力的,否則讓此類嫌疑人逍遙法外。
檢察官另提醒,醫師娘靠裝針孔錄得丈夫涉性侵孕婦的過程,但如果過程使用暴力、刑求等方式取得被告口供或其他證人陳述,這樣的事證將沒有證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