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
新北市某國中學生去年1月攜帶香菸到校,被校長發現質問,雙方從語言衝突演變成肢體拉扯,家長更控訴孩子被校長痛扁頭部及臉部。對此,教育局回應,校長經考核會審議懲處申誡1次,事發後校長內心充滿愧疚,主動於今年4月申請回任教師。
家長事後發現校長與校方竟隱匿未向教育局通報校安事件,去年11月向教育局檢舉,認為校長得知被檢舉,才會主動申請回任教師。
教育局表示,去年11月接獲陳情後,隨即對事發經過展開調查,校長知道學生有攜帶香菸後,在教務處及校長室外的走廊詢問時,雙方發生口語爭執,校長拍打學生頭部、臉部,後來拉學生衣領進教務處談話,學生的外套拉鍊被
扯壞,但雙方針對事發時校長的動作次數、力度及學生是否受傷情形各執一詞。
校長考核小組綜採調查報告、案件內容、具體事證綜合審議後,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針對該員懲處「申誡1次」處分
教育局說,事發當天,校長跟校內同仁有到孩子家裡說明、跟家長溝通,家長未提出傷害提告,事後校長深感內疚,今年4月主動申請同年8月回任教師,目前本職為教師,無校長加給。
教育局將函文學校檢討相關責任,並持續督請學校加強相關行政同仁的教育訓練,落實校安通報。教育局強調,若校長涉及相關案件時,教育局絕對會以「主動」、「立即」與「高道德」的原則,依法秉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