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睿廷/新北報導
新北市蘆洲某社區2月底火警,1名少女罹難,新北市議員李倩萍檢視整體案件發現該社區在合乎規定下,未裝火災自動警報設備,僅裝設手動警報設備。為搶在第一時間能通知社區相關人員逃生,她呼籲市府針對全市近萬處類似此狀況的社區住宅,加強輔導強化防火警報系統。
李倩萍今天表示,自動警報設備可以在火災發生初期,經由設備的探測第一時間發出火災警報,通知建築物內的人員逃生,也可藉由警報通知該建物的防火自衛編組立即啟動,在火勢尚未擴大之前爭取更多逃生機會與減少災害發生。

李倩萍指出,但是根據台灣現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標準第19條規定,6至10樓單層樓地板面積少於300平方公尺者免設,或適用1989年設備標準者也免設。
上月底蘆洲某社區恰巧適用1989年的設置標準,符合免設置自動警報設備的條件,縱使設置手動警報設備也無法第一時間爭取時效,這類的建築普遍存在防火預警系統不佳的情況,令人憂心。
李倩萍表示,根據調閱的資料全新北市共有26處10層樓以上且單層樓地板面積少於300平方公尺或適用民國78年設備標準者免設火災自動警報設備的住宅大樓,轄內6至9樓單層面積未達300平方公尺之數量更是上萬棟,且多屬老舊大樓管委會管理情形較無法掌握,市府應該協同工務局以及消防局加強協助強化這類住宅的防火設施,尤其針對26處10樓且不需設置自動警報系統者優先輔導。
李倩萍指出,由於規畫自動警報設備所費不貲,市府可以透過部分補助的方式加以協助,或強化各空間住宅警報器裝設的方式來強化這類建築的消防安全,以防類似憾事再度發生。
新北市消防局表示,消防安全設備的設置都是依照中央法令,依照各場所危險程度(樓層、面積、用途)不同,來分類要求設置、列管、檢查。
消防局指出,如有不足部分,可建議中央修法因應。消防局也籲請民眾務必留意家中電氣使用安全及孰悉避難逃生觀念,以避免火災及造成人命傷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