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台中市某商業大樓的利姓保全員,2020年利用16歲少年阿南(化名)送便當至大樓管理員室時,強拉少年至樓間猥褻,還說「弟弟,你怎麼沒穿內褲」,經被害人報警處理,一審以利男否認犯行,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9月,他不服上訴,二審審理時,他供稱「 我認罪,我錯了,是我不對」,並與少年的母親和解,賠償20萬元。合議庭認定他有悔意,判決給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利男原在台中市區某商業大樓擔任保全,2020年7月3日中午,利用16歲少年外送便當至商業大樓管理員室時,先以手撫摸少年的耳朵、胸部,隨即將少年強拉至樓梯間,以雙手撫摸少年的胸部、臀部及大腿等部位,並說「弟弟,你怎麼沒穿內褲」,對少年強制猥褻得逞。經少年移轉利男注意力,將利男強行推開跑出樓梯間後,遂報警處理。

委任律師辯稱當事人利男行為應是觸犯性騷擾防治法,但被害少年證稱「他把我強拉進去樓梯間,我雙手用力甩開他的手往外跑走,我才掙脫逃出去,他用手扣在我的肩膀上,讓我無法跑開」;於原審審理時證稱「我是轉移他注意力,叫他看旁邊,當時我就甩開他的手跑出來;我有點沒辦法掙脫,因為他是整個身體這樣夾著擋住我」。
依少年的證詞,遭侵犯後移轉利男注意力,始將利男甩開而跑出樓梯間,足認利男撫摸少年胸部、臀部及大腿,已非偷襲式,應屬強制猥褻行為,非僅性騷擾,二審遂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將利男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