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力勉/台東報導
海端鄉長余忠義(見圖,黃力勉攝)涉嫌7次出差浮報差旅費,不法所得1萬6700元,遭調查站移送偵辦,台東地檢署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24日余忠義喊冤表示,差旅費由承辦人依慣例申報,要委任律師維護清白。

檢調接獲民眾檢舉指出,余忠義2年前到台北圓山飯店參加原民會舉辦活動,住宿費用由原民會出資,但事後仍申請差旅費,為此展開調查。檢調調查發現,除原民會案外,另他到花蓮、鳳林、宜蘭等地開會、參加活動也涉嫌浮報差旅住宿費,不法所得1萬6700元。
根據海端鄉公所出差旅費支給標準,有住宿事實的簡任人員、出差地點距離機關超過60公里可申報1600元以下的住宿費,依單據核銷,未能檢具可申請800元費用。調查人員發現,余忠義並未住宿,以未檢具單據方式請領住宿費已違反貪汙治罪條例。
余忠義偵訊時表示,出差費申請由助理、科室承辦人等代為填寫,並將私章及職章交給助理蓋印。他並坦承出差習慣常當日來回,很少在外住宿,原民會活動住宿確實由原民會出資,承辦人多報1至2天差旅費是依慣例,申報多少錢他並不清楚,助理拿來就蓋章未核對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