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巫鴻瑋/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汪姓女子2023年向許姓房東承租公寓,未料汪女因飼養小型犬卻造成屋內狗味惡臭,家具還被狗尿泡爛,1年後被房東發現氣得提告求償,法官因此判賠房客需要賠償給房東40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汪姓女子2023年9月22日向許姓房東承租大樓整戶住宅1年,每月租金26500元,並給了2個月押金,簽約時汪女表示有養馬爾濟斯,因此與房東協商簽下「寵物協議」承諾會保持衛生、避免臭味,退租時也會全屋清潔到沒味道。
高雄地方法院。圖/聯合報資料照

沒想到1年後租約到期,房東在2024年9月26日點交房屋時,才剛出電梯門就聞到屋內散發出惡臭,進入屋內味道更重,還發現家具有異樣,房東先後請了2次清潔公司來打掃消毒,清潔公司研判是寵物排泄物造成,之後更請科技公司檢驗臭味來源,確認有異味汙染物。
房東清點發現,茶几鐵製桌腳布滿鏽蝕,不僅有損傷還有味道,懷疑是被狗尿泡爛生鏽,絨毛材質的寵物椅上更有狗尿痕跡,連清潔人員都說臭味很重,布製沙發同樣也全是臭味,曬太陽一周都無法去除,沙發枕心內更是有明顯尿漬,最後只能丟棄,還發現屋內木作門框也出現抓痕,連洗碗機都毀損,屋內牆面下方還留下黑黃汙漬。
事發後由於屋內木地板被寵物排泄物浸泡,充滿臭味,房東將全室木地板全部翻新,並將屋內牆壁重新油漆。
許姓房東後來帶看多組房客想出租房屋都被反應屋內有異味,因此導致房子將近1年都租不出去,許姓房東因此提告要求汪姓女房客賠償家具、窗簾、洗碗機、清潔費及後續無法出租的租金損失,一共66萬餘元。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房客需要賠償房東家具損失、復原修繕清潔等費用,以及欠繳的水電瓦斯費,一共40萬704元,扣除押金2萬6500元,房客還要再賠給房東37萬4204元。全案仍可上訴。
原文出處 【狗味臭翻天!租屋處養狗釀惡臭 房東怒告房客獲賠40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