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國內水庫淤積嚴重,蓄水量日益減少,恐影響水力發電能量。但台電近日向立院提出水庫清淤改善相關報告中,以霧社水庫30年發電統計為例,認為發電量與水庫淤積情況並無明顯正相關。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認為,結論恐有違常理判斷。
台電近日向立院提出「107至109年水力發電執行狀況與水庫清淤情形及如何改善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煤發電情形」書面報告,說明目前台電主管的21座水庫淤積與清淤情形。
國內水庫淤積嚴重,蓄水量日益減少,恐影響水力發電能量。圖/聯合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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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指出,台電轄管的21座水庫,目前羅好壩、馬鞍水庫、阿玉壩、天輪水庫、谷關水庫、霧社水庫、木瓜壩與武界壩等8座水庫,淤積量達庫容四成,但是否必要清淤,取決是否影響水庫發電營運、壩體安全,以及社會認知與觀感等考量。
經評估因影響水庫安全或營運而有清淤需求為士林攔河堰、德基、馬鞍、日月潭與霧社水庫,台電採機械陸挖、抽泥及水力浚渫方式清淤,109年年度機械陸挖清淤量達71.06萬立方公尺,今年除將持續,也會在適當水文條件下水力排砂。
報告中表示,水庫淤積是因集水區自然沖刷、土砂崩塌、地震、強降雨或人為土地超限利用、過度或不當開發施工;如霧社等水庫因興建時無排砂思維,缺乏水力排砂設施,面對極端氣候頻繁發生,水庫來砂量加劇,淤積急速上升。
報告中也指出,台電辦理水庫清淤常因水文氣候、環保法規限制、交通與觀光衝擊與土方去化困難等,導致水庫近年來因為天災或人為開發,進砂量遠大於去化量,結果清淤成本高卻效率低,砂石去化量遠不及上游來砂量。
此外,台電依據水利法負責21座主管水庫的維護、歲修、安全評估等工作,但台電身兼國營事業與營利事業,在公眾利益與營業利益之間難以平衡,興建防淤隧道等水力排砂設施不具財務自償性,難由台電獨立支出。
台電主管水庫中有11座具發電功能,淤積是否影響發電能量?台電給立院報告中以經濟部103年7月「霧社水庫淤積因應策略報告」統計霧社水庫73年至102年萬大電廠發電量為例,表示發電量與水庫淤積情況並無明顯正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