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亞當斯密說:「公債一旦累積到某種程度,我相信,就幾乎沒有公道地完全償還的實例。國家債務如果有解除的一天,那一定是由破產解除。」
■依《公債法》第5條,各級政府所舉借之1年以上公債未償餘額預算數,不得超過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前3年度名目GDP平均數之50%。但並未規範1年以下的短債及非營業基金所舉借的債務。近日由於日本安倍內閣提出28兆日圓的振興方案,復以我國經濟成長連保1都成問題,要求林內閣效法安倍的呼聲愈來愈大。
然而我們的財政狀況健全嗎?足以支應舉債的負擔嗎?很巧,日前財政部發布國債鐘最新統計告訴我們,每位國民所負擔的政府債務降至23.1萬元,中央政府的債務5.3兆元,距離公債法的上限,還有1.17兆元的舉債空間。這樣看來,我們的財政狀況不算太差,應該可以比照日本提振興方案才是。
但是,先別高興太早,因為5.3兆僅是中央政府1年以上的長債,並不包括短債,也不包括地方政府的債務,同時更不含逾百個非營業基金所舉借的債務,就更別提18兆的潛藏負債了。國債升高速度驚人依國際貨幣基金(IMF)對政府債務的定義,政府債務包括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所舉借的債務,除了長債之外,短債也該計入,此外國道基金、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等上百個非營業基金的債務也應列入,這才是政府債務的全貌。那麼,我們政府總債務到底有多少?
依財政部的資料,去年底中央與地方政府的長債達6.1兆,而以國庫券融通的短債近年約在3~5千億之間,另外隱藏在非營業基金裡的債務近年也在7~8千億左右,併計這些債務,我國去年底的國債總計高達7.1兆元,這意思是說,依照國際貨幣基金(IMF)的定義,我國政府債務不是大家經常聽到的5.3兆,而是7.1兆。10年之間(2005~2015年)由5.1兆元升至7.1兆,這個速度極為驚人。
或許有人會認為,當前我國的債務、債務占GDP比率仍遠低於美歐,財政失衡並不嚴重。這個論述忽略了時間,因此所得到的結論並不正確,眾所周知,先進國家是自1950年代開始舉債,我國是自1990年代才開始舉債,只用了美歐3分之1時間即達到這個負債水準,這說明我們的財政收支結構,財政紀律皆大有問題,若不加以改善,來日債務困難必在美、歐之上。
然而,即令美、歐有強大的經濟實力,近年因應財政危機已是捉襟見肘,美債危機、歐債危機屢屢成為頭條新聞,台灣經濟實力遠不及美、歐,如何能渡過難關?公債法應與國際接軌或許也有人會說,歐盟《馬斯垂克條約》把政府債務占GDP的上限訂在60%,比我國《公債法》50%來得寬,況且目前我國也僅43%而已,顯示我國情況不嚴重。
然而,如前所言,我們是以20年的財政失衡直追先進國家60年的負債,在財政失衡的競賽中已屬「佼佼者」,我們可因此就認為自己還有很大舉債空間?或者因此提案修正《公債法》把上限放寬到60%?或者以振興經濟為名大肆舉債?當然不行。
我們若真想效法安倍,採擴張性財政政策,那就得先讓我們的《公債法》與國際接軌,尤其公債定義必須與IMF一致。因為只有讓債務統計透明,才可以正確評估一國的財政實況,也惟有了解財政實況之後,才能對於是否採振興方案,採多大規模方案,做出較正確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