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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GI不是隨便喊 食藥署抓5業者原料過期、標示不實

#居家 #新奇 #養生 #過期 #健康餐
聯合報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
 
現代人為了養生或健身,常常選擇輕食餐點,不過衛福部食藥署稽查發現,有業者存放過期原料,或在未取得小綠人標章的情況下,宣稱健康、低GI;也有業者將大比目魚宣稱為鱈魚,本次有5家業者分別被依標示不實、逾有效日期等,總計裁罰33萬元。
 
食藥署首度舉辦輕食料理餐飲業稽查專案,食藥署今公布稽查結果,副署長林金富說,食藥署在今年7至8月間,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98家輕食料理餐飲業執行查驗,抽樣即食食品共187件,檢驗結果均與規定相符。
本次查核的98家業者中,4家屬於標示不合格、2家逾有效日期、2家未投保產品責任險。圖/食藥署提供
本次查核的98家業者中,4家屬於標示不合格、2家逾有效日期、2家未投保產品責任險。圖/食藥署提供
林金富說,高雄市「舒肥肉品專賣店」被查獲,存放效期只到2022年9月10日的日式照燒醬、泰式酸辣醬等7項,依食安法裁罰6萬元;「舒肥樹子鱈魚沙拉」和「舒肥樹子五穀飯」,則因為使用的大比目魚切片與現場標示不符,因為誇大不實易生誤解遭罰4萬,共計裁罰10萬元。
 
林金富表示,高雄市「勁請享用便當店」,查獲3包效期只到2022年6月24日的完整包裝「小蘇打粉」,依食安法裁罰6萬元,另因菜單餐盒品名標示「健康」且宣稱「低G1」,因無小綠人標示,被裁罰4萬元,共計裁罰10萬元。
 
林金富說,本次查核的98家業者中,4家屬於標示不合格,共裁罰15萬元、2家逾有效日期,共裁罰12萬元、2家未投保產品責任險,共裁罰6萬元。
 
林金富指出,食安法規定產品責任險應保持有效性;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的豬(牛)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應標示原產地及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應依規標示,違者分別違反食安法第13及25條,可各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或原料,違反食安法第15條,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林金富說,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的豬(牛)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標示不實,以及食品品名標示健康字樣及一般食品倘標示、宣稱「低 GI」等涉及特定生理功能,皆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可各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百萬元以下罰鍰;改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表列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辦理查驗登記,倘有違反,則可依食安法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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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賴昀岫/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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