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新北市日前發生的國三生割頸案引起了社會譁然,不過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相關規定,不得揭示可辨識之資訊,讓不少人不滿,自費刊登廣告、看板等物,揭露主嫌「乾哥乾妹」的長相。
近日新北市五股就出現了一面看板,上面就寫著「人神共憤 法不容」的字樣,並露出了國三生割頸案兩名主嫌的畫像,底下並且署名「首創文教基金會」,據悉,掛上這面看板的人就是現任錦新大樓主委周朝陽。

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周朝陽過去也曾為了白曉燕命案在同一個位置掛上全版的懸賞廣告,這次因為小商人說要弄廣告,但最終用到美國紐約去,因此決定自己來,除非相關單位要求撤除,否則預計會懸掛一個月。
至於這樣的作法是否合法,《ETtoday新聞雲》引述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說法,表示該案確定是少年保護事件,依法不可揭露可辨識之資訊,但是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也有規定,若為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刊登畫像這件事情確實有授權的空間,對於是否開罰或是要進行審議,需要交由行政機關,也就是新北市社會局來進行相關認定,如果認為基於維護公共利益或其他原因,有其公開必要性,就不會受到相關的裁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