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鍾維軒/台北報導
有民眾投訴,台北車站前的亞洲廣場大樓27樓頂有10米的大型看板遭棄置,因年久失修破碎不堪,細碎物與燈飾屢被吹落,多年來市府接獲檢舉僅有開罰,直到議員介入後才於近日確認要拆除,挨批「草菅人命」。北市建管處回應,會立即建立SOP列管樹立超過5年以上的大型廣告,避免危險發生。
議員洪婉臻接獲陳情,她13日在市議會工務委員會質詢時表示,亞洲大樓棄置廣告,在2021至2023年間被罰17次,共284萬元,但廠商不怕,任由破損廣告物危及路人生命安全,大樓管委連續9次向市府陳情,明知其「廣告物雜項執照」早已過期,僅是消極裁罰而非施以強制拆除。

洪婉臻指出,北市超過100米建物約71棟,其中領有許可證大型廣告物共13件、申請在屋頂樹立廣告案共904件、申請廣告雜項執照699件,但建管處目根本不知道有多少廣告物雜項執照到期或未展延。
洪婉臻說,諸如此類的高空廣告物若是已到期未展延也未自行拆除,假設無人反映,建管處就不會開罰,更遑論拆除,高空廢棄物已造成巨大的公安疑慮,高空巨型廣告應該有列管巡查機制,不能把危險轉嫁給市民。
洪婉臻要求,既然亞洲廣場大樓的高空巨型廣告物拆除案,成為台北市沒有續辦大型雜項執照屋頂樹立廣告物拆除案首例,未來應持續追蹤類似案件,避免廣告破碎物砸落傷及無辜路人,該拆就拆。
建管處長虞積學回應,亞洲廣場大樓找了專業技師公會會勘後,判斷有公共安全之虞才勒令拆除,在此之前的大型廣告物,過去都是裁罰,並要求業主改善,缺乏裁罰後的拆除機制,建管處會立刻改善,建立超過5年以後的大型樹立廣告的SOP,同時清點廣告物雜項執照過期狀況,超過5年以上就會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