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廖素慧/嘉市報導
嘉義何明德行善團被控侵吞造橋鋪路的捐款6億9570萬6401元,檢方起訴負責人陳美智及其丈夫蕭豐彥涉嫌《洗錢防制法》、《公益勸募條例》,地院30日宣判,依刑法公益侵占罪重判2人各6年2月有期徒刑,法官痛批夫妻2人利用台灣人世界聞名的善心,20年蠶食鯨吞善款,從重論處。
法官指出,蕭豐彥及陳美智夫妻自2002年至2020年以造橋鋪路行善為由,對外募款累計14億2203萬5201元,扣除7億2034萬元用於文宣工程等支出,以及文宣上記載「何明德行善團」現有餘額598萬8800元後,還有6億9570萬6401元未揭露記載於對外的文宣。
2人將這6億9570萬6401元分散存放,用自己及家人名義陸續購買高額保險、金融商品,藉此方式侵占為己有。
蕭豐彥及陳美智辯解有提撥工安基金及退休金等款項,並未揭露於文宣,但經審查證據資料顯示2人並沒有提撥。
合議庭法官認為蕭豐彥及陳美智2人利用台灣人樂善好施及世界聞名的善心,將部分善眾捐款中飽私囊,近20年蠶食鯨吞鉅款近7億元,悖離善眾之託付。
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的刑度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公益侵占罪刑度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前,2人一犯罪行為觸犯兩罪,依法從一重罪論處,因而依公益侵占罪判2人各6年2月。
扣案犯罪所得6億9570萬6401元及未扣案的犯罪所得499萬1727元,均沒收。陳美智則喊冤,將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