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曹婷婷/台南報導
去年8月間發生震驚全國的台南雙警命案,台南地院23日審結宣判,合議庭認定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持彈簧刀先後砍殺到場查緝贓車的兩名員警,並強盜員警身上槍彈,犯罪目的僅為避免經警逮捕回監執行,手段凶殘,毫無人性,犯後一副「什麼都無所謂,要命一條」,毫無悔悟,有高度暴力再犯可能,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2個死刑,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林信吾未到場聽判,殉職員警明誠、曹瑞傑家屬聽到「死刑」,情緒難掩激動。二姊抱著弟弟的警察制服說,「每次開庭都會帶著,代表一直陪著他」。曹瑞傑的叔叔說,「死刑判決不是遲來的公平,是一定的正義」。

47歲林信吾在明德外役監服刑,去年8月13日返家探親後卻逾時未返監,同月22日清晨6時許攜彈簧刀在南市赤崁街偷機車,騎到安南區北汕尾附近的第1公墓,台南市警二分局民權派出所警員明誠、曹瑞傑獲報,同日上午11時許循線找到公墓。
藏身墓厝的林信吾擔心遭查獲送回監所,持彈簧刀砍殺先下車的明誠17刀,再奪取其警用槍彈,曹員駕警車趕抵,林持警槍朝警車連開6槍,曹下車查看的傷勢,林又持刀砍殺曹38刀,兩位警員送醫均不治。林信吾殘殺2警後逃離現場,逃亡過程還故布疑陣並製造斷點,17小時後在新竹落網,南檢去年9月起訴求處死刑。
判決理由指出,林信吾自購刀起,就預設以利刃與他人「一決生死」,且依犯案情節及砍殺手法,可認定殺害2警手段實屬情節最重大之罪,林雖辯稱殺警前曾大量飲酒,但從林與員警搏鬥過程及強盜殺人犯行辨識現場狀況能力、意志行為控制能力,顯均與一般人無異。
案發後,林男在現場搜尋槍彈、清洗血跡等各項冷靜逃避追緝行為,也無一般人嚴重酒醉慣見現象,且持續在外逃匿,足見有計畫安排,並無因酒精使用障礙症導致有辨識能力顯著缺損、降低可減刑情形。
合議庭認為,本案對社會大眾及被害家屬影響深遠、衝擊至鉅,審酌林信吾犯罪情狀,昨依兩個加重竊盜罪各判刑1年、2年;犯兩個強盜殺人罪,都判死刑;又犯攜帶凶器強盜罪判刑10年,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