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謝明俊/苗栗報導
針對營建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去化的「土方之亂」,苗栗縣政府兵分二路尋求解方。首先,全力推動各鄉鎮市公所研議提供2至3處空間,作為營建廢棄物分類之用,協助小型裝潢、土木包工業者,有合規、合法處理場;其次,縣長鍾東錦於新修訂的「土資場設置條例」獲縣議會三讀通過後,請水利處鼓勵有意願者依規定提出申請,並檢討行政作業流程,適度縮短審核時程。
環保局長沈鳳臺表示,縣內現有3家營建混合物再利用機構,每月最大許可土方收受量為9.3萬噸,家戶委託的小型裝修業及非列管的土木包工業施工產出的營建廢棄物,可攜帶「苗栗縣營建混合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清運到這3家再利用機構。但水利處長楊明鐃指出,3家業者目前營建混合物實際收容量遠低於許可量,縣府將請業者配合加強收受縣內小型工程或其他非列管事業的營建產出物。

地政處長梁煜誠說,因營建廢棄物分類使用的土地,應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建議各鄉鎮市公所選擇面積2公頃以下的公有土地,擬具興辦事業計畫向縣府報核後,辦理變更編定為營建廢棄物分類之用。
此外,縣議會上周三讀通過土資場設置條例修正案,鍾東錦要求水利處公開徵求閒置土地用於辦理填埋型土資場並加以評估,鼓勵地主先與當地居民溝通協調,並於提送籌設申請案時,以初、複審一併提出合併辦理審查現勘作業,以縮短審核時程。
水利處指出,對於具設置意願或向縣府洽詢相關作業的業者,水利處會主動說明當前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新制法令規定,並說明申請流程及提供相關諮詢協助,輔導業者依規定提出申請。
原文出處 【苗栗縣府提2方案 解土方之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