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徐如宜/高雄報導
一家科技集團設在高雄的光電公司員工反映,主管在群組中通知同仁,「無症狀及症狀輕微者不要自己主動去快篩,...去快篩結果確診必須自己負責,你不但沒有薪水可領而且會害其他人員也沒有薪水可領...。」高雄市衛生局表示,相關情事若查證屬實,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得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光電公司員工反映,公司主管5月5日在群組通知同仁:公司向各位宣導防疫措施,無症狀及症狀輕微者不要自己主動去快篩,如果自己快篩結果是呈現陽性確診,就必須到醫院去做PCR篩檢。如果PCR篩檢是呈現陽性者,就必須在宿舍隔離17日(居隔期間停止上班依政府規定是沒有薪水可領的),PCR陽性者的同房居住人員,依規定須被匡列居檢7日,居檢期間也是沒有薪水可領的)。

員工覺得很不可思議。主管還通知員工,公司並未要求大家去快篩,因此妳去快篩而結果是確診時妳必須自己負責,「妳不但沒有薪水可領而且會害其他人員也沒有薪水可領。」再次重申目前Omicron確診者99.7%都是無症狀或輕症,大家不要過度緊張而自己去快篩嚇自己,而造成害人害己對自己和他人都處於不利的狀態。
員工不解,去做快篩到底是怎麼就變成害人害己了呢?
高雄市衛生局表示,相關情事若查證屬實,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規定「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及相關人員對於前項之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之虞。依同法第67條規定違反第43條,得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