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王玉樹、游念育/台北報導
電價連3年調漲,今年夏天將迎來史上首次「8元」電價,最高段費率收到8.46元,百萬分租套雅房租客恐遭不肖房東吃定。由於現行租賃契約電價只要不超過台電表定上限就不違法,已經有房東蠢動要固定收8元以上電費,弱勢房客恐被「超收」。內政部強調,已在修改定型化契約,要求不超過平均電價。
去年夏月電價千度以上已破7元,4月電價再漲11%,最高段調1成,6月將直接來到8.46元,直接衝擊租屋族。國內有300萬租屋族,如果是租「整層住家」或「獨立套房」,通常依台電電費單繳交,沒太大問題。可是其中有百萬的「雅房」、「分租套房」,多採取隔間多房數,因一個戶籍只有一個電表,房東會自己請水電行安裝「分電表」。
如此彙集總用電量就高,由於電價採「累進費率」,越高段越貴,加上公共電費問題,通常房東都與房客約定單一價收取,甚至直接收取台電費率上限,但每位房客用電量不一,形成超收黑洞。
在台電連兩年調電價後,目前市面上房東多採6元、6.5元、7元收取,或是區分夏季、非夏季兩價,有些就收到頂7.69元。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表示,現在4月電價再漲,可預期又有房東直接收到8元以上,「已經有聽說房東在蠢蠢欲動」。
曹筱筠指出,電價會被超收的多是弱勢學生、年輕上班族,她就有看到單身房客,一個月才用200度電,電費卻被收到700元。甚至有1個人住,夏天有吹冷氣被收到3000多元的,完全不可思議。根源之道,還是內政部趕快通過定型化應記載契約,明定房東要照台電電費單上平均電價收取,另外給房客查詢權利。
台電發言人蔡志孟認為,問題在於房東不提供電號,房客就不了解用電資訊,這個一定要改定型化契約,否則台電也沒辦法。公司現在已經在電費單上試算平均電價,「我們準備好了,就等定型化契約通過。」
內政部上周也承諾1個月內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該部表示,內容最重要會是規範房東計收電費,不得超過台電試算平均電價。另外就是公設電費,如果沒有申請分算或獨立電表,就應該由房東負擔,詳細的內容待開會研商後才會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