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曾少甫/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梁文傑控訴國民黨「南港民眾服務社」,佔用南港區公所二樓77.6坪辦公室和地下室2個停車位長達30年,不當得利約4千7百萬。北市民政局回應表示,67年市府籌建「南港區聯合行政大廈」,因南港區民眾服務社原有3層樓建物,589.41平方公尺即座落於欲興建之基地上,故協調該民眾服務分社配合將辦公廳房舍拆除,合建南港區合署辦公大樓,惟合建後並未登記產權。而依照1993年判決結果,兩建物間確實仍有合法有效存在,並非罷佔,將與國民黨協調,一起討論解決方案。
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一段南港區公所(圖/翻攝自Google map)
市府表示,南港區民眾服務分社自民國71年起即於行政中心2樓合署辦公,自86年陳前市長循法律程序要求南港區民眾服務分社遷讓房地,後經92年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南港區公所敗訴,判決文說明南港區民眾服務社係依兩造未定期限使用借貸法律關係占有系爭房屋,且兩造間之使用借貸法律關係仍合法有效存在,南港區民眾服務社自非無權占有。95年前市長馬英九亦裁示,以協議台北市南港區民眾服務社終止使用借貸,無條件自行遷離前揭使用之辦公房舍,並發函國民黨惠允捐贈土地供行政大樓周邊整體規劃;惟地方人士強烈反彈。
96年市長郝龍斌上任後,因應南港區整體發展及擴大服務成立南港區聯合服務中心等使用需求為由,本於法院判決理由所認之借貸法律關係請求南港區民眾服務分社返還房地。101年間,亦由南港區公所積極邀請相關單位包含法務局、財政局等開會研商如何向該社爭取返還房地。台北市政府表示,將持續與中國國民黨台北市黨部協調,共謀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