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議晨/高雄報導
高雄黃姓男子不滿住家斜對面的呂姓婦人衣物飄出的「洗衣粉味」,一度將呂女告上法院,呂女承諾不在下午4點前洗衣,還會使用烘乾機;去年12月間,黃男又聞到「洗衣粉味」,質疑呂女違反協議,氣得對呂提告索賠6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黃男要求無理,判他敗訴。
判決指出,黃男、呂女都住在高雄三民區皓東路某處巷弄內,兩家相隔5公尺巷道,幾年前,黃男發現呂女在二樓露台洗衣、曬衣時,都會有濃厚的「洗衣粉味」飄到他家,黃男多次要求呂女改善都沒結果,最後將呂女告上法院。
去年10月間,黃男和呂女達成調解,呂女承諾不會在每天下午4點前洗衣,也會使用烘衣機烘乾衣物,但去年12月6日起,黃男發現呂女竟違反協議內容,不僅在下午4點前洗衣服,還不用烘乾機,也不裝拉門,導致「洗衣粉味」又飄到他家。
黃男不滿呂女違反協議內容,氣得對呂女提告,要求她賠償6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呂女反駁,稱環保局都沒對她開罰,在家曬衣服哪裡違法?且兩家相隔6公尺,最好洗衣粉味會飄到黃男家裡。
但法官認為,呂女要不要在露台裝設拉門,與黃男的居住安寧權無關,何況呂曬衣的地方距地面3公尺,四周還是開放空間,並未刻意將氣味導流至黃男家中,何況兩家各位處斜對角,相隔約5至6公尺寬,即便有氣味飄到黃男家中,侵害仍屬輕微。
法官認定,即便黃男、呂女曾簽屬協議,但呂女在下午4點前洗衣、未使用烘乾機最多僅涉及有無按協議內容旅行等問題,並不構成侵權行為,黃男主張無理,判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