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小慧/台北報導
配合自由經濟示範區即將上路,勞委會近日發布白領外國專業人士來台就業審查標準相關規定,讓區內事業單位進用時可免兩年工作經驗,並取消區內事業單位營業額限制,即日起生效。
勞委會發布新規定,未來白領外國專業人士來台就業,不再受2年工作經驗門檻的限制。(節取自維基百科 Reception 2008年6月13日)
現行規定,本國企業或外國企業在台分公司要聘雇外國專業人士,若設立未滿一年,營業額須達1,000萬元以上。若設立一年以上,最近一年或前三年平均營業額達1,000萬元以上;此外, 要聘用的對象必須有兩年的工作經驗。
勞委會職訓局官員表示,工作經驗及雇主營業額兩項規定,只要經主管機關「專案同意」,就可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