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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派不到10天… 新光金董事郭佳蕙辭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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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新光金3日重訊公告,新光金董事、新光三越法人代表郭佳蕙辭任,新光三越4月25日才將法人代表從新光三越前總經理吳昕達,換成新光開發董事郭佳蕙,短短不到10天,郭佳蕙就宣布辭任,新光金6月9日董監事改選提名正鬧得沸沸揚揚,法人代表又突然換人,受到市場矚目。
 
新光金表示,法人股東本就有權改派代表,新光金依法公告,且因辭任不需要寫原因,不清楚法人股東考量是什麼。
 
新光金表示,因辭任不需要寫原因,只要寫辭任或改派,不清楚法人股東的考量是什麼,可能只有法人股東才會知道原因。圖/本報資料照片
新光金表示,因辭任不需要寫原因,只要寫辭任或改派,不清楚法人股東的考量是什麼,可能只有法人股東才會知道原因。圖/本報資料照片
 
新光金董事洪士琪表示,新光三越渺視公司治理,短短10天內,派任至新光金的法代竟二次異動,顯然未能對新光金妥善執行董事職務。
 
洪士琪日前透露,4月25日新光金董事會上,為通過超額提名董事候選名單,會議中司儀突然宣讀,新光三越來函要把吳昕達撤換。洪士琪說:「明明還在開會中,新光金是上市公司,怎麼可以用這麼粗魯的方式,在董事會中換掉法人代表。」
 
洪士琪指出,新光三越在吳東昇接任董事長後,除在4月12日提名新光金董事人選,4月25日又配合新光金董事會重複提名,更突然將已擔任數年董事、不願認同新光金董事提名人選的法代吳昕達更換為自己的秘書,此舉只為配合表決通過新光金董事會提名人選,且前述提名及改派代表人等事均未提交新光三越董事會討論,認為新光金「改革理念盡失,渺視公司治理。」
 
新光金則解釋,依照法律規定,法人股東隨時可以改派法人代表,吳昕達是在開會中由新光三越通知改派,一切都有符合法規程序,且新光三越的股東除吳家還有日商。
戴瑞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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