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中心/台北報導
衛生署預告「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草案,明年元月1日起,民眾因門急診手術、住院出院1個月內、或生產出院後6周內的第一次回診(限同一家醫院)都視同轉診,可減免部分負擔。
以醫學中心為例,民眾就醫部分負擔360元,該草案實施後符合上述條件者回診只要繳轉診部分負擔210元,比現在省150元。區域醫院則從240元減為140元,地區醫院從80元減為50元,診所一樣是50元不變。

草案也規定,醫院若未設置轉診櫃台或窗口,或拒絕轉診,或未替患者妥善安排就醫日期、診療科別、掛號等,健保局可祭出對醫院違規記點的處分,累計3點即可取消特約,醫院將被迫退出健保。民間團體也認同這項草案內容。
衛生署健保小組副召集人曲同光表示,轉診原本就是醫療院所整體醫療服務的一環,新的辦法只是更明確、更系統化的落實轉診的權利義務關係,未來所有醫院、診所都必須設置轉診的負責窗口,提供轉診病人一切協助,不但要保留轉診的掛號名額,也要替轉診病人優先安排就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