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睿廷/綜合報導
新北市環保局昨天宣布修正「新北市噪音管制區禁止行為及噪音管制區畫分公告規範」,預計7月18日公告實施,噪音車輛管制時段將從夜間8小時改為全天24小時。
去年新北公害陳情案件共3萬7184件,其中噪音陳情案件約占57%,以營建工程、擴音設備如卡拉ok噪音為主。另外,環保署噪音車檢舉網新北市相關案件,有60%檢舉改裝車噪音。這次修正公告內容將可全天候取締改裝排氣管車輛;禁止所有未經核准的夜間施工作業等。

環保局說明,噪音車管制部分,新北市自2017年即公告夜間管制時段(晚上10點至翌日上午6點),禁止車輛使用非合法改裝排氣管,和警方聯合夜攔開罰,截至去年止告發3萬6000件,平均每年6000件。如今改為全天取締,依噪音管制法可處3000元至3萬元罰鍰,累犯者可按次處罰。
針對營建工程施工作業規範,除有緊急危難、公共安全原因或經主管機關核准外工程,全面禁止平日晚上10時至隔日上午8時、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及晚上8時至隔日上午8時營建工程施作。施工者應採行適當噪音防制措施,例如隔音布、消音屋、防振襯墊、隔音罩等設施或其他具有減音功能的措施。
環保局補充,修法還加嚴新北全市學校周邊的噪音管制標準,將由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提升到第二類管制區,降低噪音干擾學生學習與教師授課。對部分有產業及交通發展需求土地類別,如大眾捷運系統的道路、軌道及專用路線(含沿線車站設施)、捷運機廠用地或為促進產業發展設置的部分產業專區等,則由第三類降低至第四類。
民進黨市議員戴瑋姍質疑,市府修法立意良善,但市府過去夜間執法效率就不是很好,不是抓不到夜間噪音車就是攔查效果不彰,要避免修法淪為「雷聲大、雨點小」的宣示性效果。國民黨議員葉元之說,目前取締的方式還是有問題,難以抓到所有噪音車輛,希望可以在這方面「持續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