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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存登記」建物想翻修? 專家曝疑慮:為這目的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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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民眾一般買房子時,最先查看的通常為屋主的房屋、土地權狀,來證明該物件是否確實為屋主的,不過有種房子卻只有土地但沒有房屋權狀,稱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有沒有做保存登記,究竟會有何差別?
 
一名網友於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發文,他表示其外公有留下一間屋齡約30年的老舊透天,至今已空了10年無人居住,最近他有了想將該屋翻新居住的打算,「但我媽媽卻跟我說這間房子只有土地沒有房屋!」
 
只有土地所有權狀而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狀,未使該房屋合法化,此類房屋就稱為「未保存登記建物」。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攝
公寓、中古屋、老屋、老房。圖/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攝
 
原PO對此感到相當納悶,「該房子有門牌可以搜尋,也有水有電,不太清楚這樣的房子是否算違建?此種物件還可以老屋翻新嗎?還是該直接打掉重練?」
 
貼文曝光後,網友們紛紛指出該類物件即為「未保存登記建物」,並給出建議,「先確定地目,有可能根本不能建築,拆了可能就不能重建」、「就是未保存登記的房子」、「千萬別亂動!先找建築師評估,因為此類物件牽扯很多法規,需小心!」、「先確定產權再確定處理方式最妥當」。
 
針對原PO案例,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則指出,若有心於這類物件的未來規劃,申請第一次建物登記就可免於後顧之憂,不過「未保存登記」仍屬個人財產可自行運用,除非有違建之嫌,當然就有相關修繕、出售上會產生的爭議。
 
另外,如果裝修的原因是為出售時可增其價值,則較不划算,畢竟多數銀行較難接受這類物件,核貸會視土地價值,就也不在於建物本身的優勢與否,但地段要是鍍金,則不無有其優勢,整體來說基本構造沒有改變違建的可能,要自行居住而修繕沒什麼問題,但要還有其他的附加價值就得多方考量。
 
台灣早期因不動產相關法規尚不完備,許多建商或自建者可能為了節稅或其他原因,在房屋完工後並沒有至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也就是說只有土地所有權狀而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狀,未使該房屋合法化,此類房屋就稱為「未保存登記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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