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馥年/台南報導
吳姓男子三年來三度占用教育部、台南市府公有地設置私人收費停車場,甚至拆掉社教館的免費公有停車場告示牌,改掛「總統候選人服務處」、「計次收費停車場」招牌騙錢。五位民眾受害至少三百五十元。台南地院依詐欺、竊佔等罪判吳男有期徒刑一年二月,以及有期徒刑八月得易科罰金,吳男提起上訴,被台南高分院駁回。
男子三年來三度占用台南社教館停車場等公用地,私設收費停車場。(圖/引用自台南生活美學館網頁)
判決書指出,有竊佔前科的吳姓男子在三年前擅自拆除教育部公有地上的鐵皮圍籬,旋即被警發現並修復,不久他又返回同一地點拆除圍籬,並在旁邊的鐵皮上以油漆塗寫「計次府前停車場」,地面塗寫「停車場出入口請勿停車」,又被逮進警局。
不到半年,吳男看到台南市府工務局在市府公有地上搭建鐵皮圍籬及清除地上物,竟扳倒圍籬,妨害工務局執行公務。
吳男又於前年一月底在距離台南市社教館臨時免費公有停車場空地入口處,放置「計次收費平日五十元」告示牌,僱用父親的友人當收費員,經營一個月被發現。
去年七月,吳男回到同一停車場,拆掉市府設置的「社教館臨時免費公有停車場」告示牌,在出入口處擺放貨櫃,掛上「本地主2016年總統候選人服務處」紅布條與停車收費告示,當天就被拆穿,他因此吃上詐欺、竊佔、毀損、妨害公務等官司。
吳男辯稱,那些土地原都是父親所有,國民政府來台後違法變更土地登記為南市政府所有,僅與父親訂國有土地租賃契約。市府市地重劃徵收後,只給父親地上物補償十四萬餘元,徵收不合法。他拆圍籬、告示牌,只是要保護自己的土地使用權。他的停車場有營業登記,還有繳營業稅。
不過,檢調對照台南地政事務所的土地謄本、地籍圖,吳男竊佔公有地私設停車場,這些公有地的前地主並非吳父。吳父以前有房屋但座落在另一塊市有地上,重劃時領取補償金拆除,且吳父未與南市政府成立任何租賃關係,也不具任何合法占用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