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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樓免除拆遷前協調有疑義 立院初審送協商

#危樓 #海砂屋 #中古 #建築法 #政策 #耐震 #都市更新條例
聯合報記者鄭媁/綜合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完成「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初審,除了提高都更容積獎勵誘因,未來經地方政府認定,屬海砂屋或耐震能力不足的建築物,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者,可準用「建築法」第81條規定程序,免踐行代為拆除或遷移前的協調程序。
 
不過,草案仍須經過朝野協商。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認為,涉及被拆遷者的權利,應該盡可能讓受影響者有磋商機會,草案將私調和公調拿掉,若無政府中介很難進行私調,因此他的版本仍保留公調相關文字。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完成「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初審。圖/聯合資料照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完成「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初審。圖/聯合資料照
 
內政部長徐國勇答詢時表示,即使修法,前段的聽證、審議和多次調解等程序一定都會有,都市計畫要先通過,法定必須要有絕對多數,也就是8成以上所有權人同意,現在實務上「都是有90%以上同意」。
 
為加速和簡化作業,行政院版草案明定,都更案內危險建築物,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屬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或耐震能力不足的建築物而有危害公共安全者,可免踐行代為拆除或遷移前之協調程序。
 
民進黨立委羅美玲指出,草案修正後,等於不須經過再次協商即可直接拆除,民眾恐認為有公權力擴張的疑慮,行政單位應更落實政策說明與溝通,避免民眾誤解。綠委湯蕙禎也說,前面聽證協商程序還是應該要明訂,免得讓大家認為權利受影響。
 
由於朝野立委討論後仍無共識,民進黨籍召委莊瑞雄裁示,將政院版本及邱顯智版本保留,兩案併陳留待院會朝野協商。 
 
此外,初審條文將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合法建築物,酌予放寬建築物容積獎勵額度上限,並增訂海砂屋或耐震能力不足而有危害公共安全者的建築容積獎勵額度及上限,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認定方式、程序、基準。
 
初審條文也將「都市更新條例」有關公告周知事項,新增刊登在網路電子報及地方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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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鄭媁/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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