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姿穎/綜合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房屋,多半會增加房屋的使用價值,應課徵房屋稅。太陽光電板如果以支柱直接支撐,未在太陽光電板上方或下方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及其他裝備的太陽光電設施,經財政部發布解釋令,從2022年7月1日起,不屬於房屋稅課稅範圍,就不會增加房屋稅負擔;反之,太陽光電板如架設或鋪設在建物的頂蓋上,建物仍應依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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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提醒,民眾如在屋頂加蓋太陽光電設施且屬課稅範圍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