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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環評退場 環保署新規出爐

工商時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為了未來不再出現「老舊環評案」,環保署訂出新開發案通過10年後未動工就失效的新規,但針對已通過環評的老舊案件,環保署也從監督、列管案件中盤點通過環評但三年未開發案件,將主動發函提醒開發單位,如要再開發、必須提出環境影響現況差異調查。

據了解,環保署已列管657件案件,通過環評、但三年未開發、也未獲目的事業主管許可案件較少,僅個位數,可能不到五件,但每一件都是爭議案件。據悉,這些案件多為東部度假村案件。

環保署環評新規定。(圖/工商時報資料照片)

圖:本報資料照片

圖:工商時報資料照片

另部分對環境影響重大的案件,通過環評、也開始動工,但卻因爭議導致停工許久,例如龍崎掩埋場這類案例,環保署目前也盤點出十來件,針對這些案件也主動出擊,已經發函要求開發單位必需定期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若開發單位未遵守規定、未限期改善,最嚴重可勒令停工。

環保署在2016年提出環境影響評估行政作業精進策略,訂出初審會議原則不超過半年的規定,從2016年5月20日至2019年6月中為止,共計完成審查146件,半年內完成的就有83件,比例高達57%,半年至一年內48件、占33%。

環保署表示,透過政策環評機制建立開發行為,透過上位政策及環評審查基準,大幅提升個案環評審查的效率,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的政策環評,就是大幅提高審查效率的案例,總計有22案在6個月內完成初審、9個月內做成結論。

環保署綜計處長劉宗勇表示,據統計,實施精進策略後,從初審會議次數來看,一次就完成的有57件、進入第二次初審有55件、第三次的有25件、進入第四次初審僅有2件,在初審會議三次內完成比率達98.7%。

他呼籲,只要開發單位能明確、積極、有效率地回答環評委員的問題,不僅可以加快環評程序的腳步,也可以節省開發單位的行政程序時間,建議開發單位可以主動留意每次補件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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