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蔣永佑/新北報導
台中商業銀行前董事長王貴鋒涉嫌在擔任台中銀及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負責人期間,挪用逾11億元供租購超跑、豪車、招待所及私人飛機等私人豪奢生活,遭檢方起訴。全案經移審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諭知須在21日深夜12點前,以1.5億天價交保,不料這個看似不可能的任務,王貴鋒卻在短短2.5小時內完成,其下屬於晚間近11點半,便拖著8大個裝滿現金的行李箱和手提袋進入法院辦保。
據了解,急著交保回家的王貴鋒,在周五深夜能臨時順利調集大量現金,一部分是靠著自己商場人脈,向北部幾位企業主商借;另一部分則由台中老家親友求助,指派專人坐高鐵到板橋車站送錢北上,調動資金能力十分驚人。離去時,王貴鋒換上一身全新衣褲,低調表示:「謝謝,辛苦了!」便搭車離去。
21日的接押庭從下午4點半一路開到晚間9點,經合議庭評議,諭知王貴鋒以1.5億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並定期向住處派出所報到,且須交出台灣和加拿大護照,卻有一項但書,就是必須在21日深夜12點前完成辦保,否則還押並延押3個月;等於只給他3小時,在周五深夜籌出1.5億現金。
此話一出,一度讓王貴鋒律師跳腳,王的下屬更如熱鍋上的螞蟻,其律師當庭反映,交保諭知可否給出一個效期,例如可讓王待周一上班後籌足保金再辦保?但法官不為所動,堅持12點前辦保不成,就自22日0時起延押。王貴鋒當下聽完面如死灰,連忙指點手下該找人調現金。
起訴指出,王貴鋒以不合常規的租購豪車、超跑、租用招待所及私人飛機等手法,公私不分掏空、挪用台中銀和台中銀保經逾11億元,事後不僅否認犯行,將還將私人奢豪行為辯稱為公司業務所需,將公司視為己物,被檢方認為心態傲慢。
檢察官更在起訴書中,斥責他「視公司治理於敝屣,視法律於無物」,認為不處以重刑,難以導正公司治理及回復金融秩序,因此對他求處重刑15年,併科罰金5億元。台中銀行也因忽視存戶及股東利益,內控如同虛設,將王貴鋒私人利益置於最優先,同遭求處5億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