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打炒房,行政院準備在《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中,祭王牌管制私法人購屋。行政院官員強調,會有配套及排除條款,私法人購買住宅若符合長期出租經營、員工宿舍、都更危老取得產權所需或其他必要用途等四大用途就會核准。
行政院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被外界視為對抑制高房價具最大殺傷力。所謂私法人包含一般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益法人等。

官員表示,私法人投資炒作房市目前並無規範,但私法人投資房產炒作房價較一般投資客的影響更大,有必要遏止,「該是出手的時候了」。
未來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改採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官員解釋,目的就在防止短期內轉售炒作。但他強調,在推動修法的同時,內政部持續討論相關配套及排除條款,「避免錯殺無辜」。
有關排除條款,《銀行法》規定,銀行因行使抵押權或質權而取得不動產,必須在4年內處分完成,與5年內不得移轉有所牴觸。官員說,已將銀行須在4年內處分不動產擔保品排除在外。
內政部正研議管制私法人購屋子法規,內容包含規範許可制適用範圍、程序、許可條件、用途等。未來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採許可制,必須向內政部申請核准。私法人購買住宅必須符合作為長期出租經營、員工宿舍、危老都更重建或其他必要用途等四大用途,才會核准,至於其他必要用途,官員說,必須審核合理性、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