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因應房屋稅新制已於113年7月1日實施,就自住住家用房屋,增定「辦竣戶籍登記」的要件,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已於9月30日針對房屋所有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3戶以內自住用房屋,而尚未辦竣戶籍登記之新竹縣納稅義務人寄發設籍輔導通知書。
稅務局統計,本次寄發約25,700份自住用房屋設籍輔導通知書,提醒民眾持有新竹縣及其他縣市之自住用房屋如尚未設立戶籍,請儘速於114年3月24日前將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一人的戶籍遷入,稅務局將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續按自住稅率1.2%課徵房屋稅(全國3戶以內),無須再向稅務局申報。
除了向房屋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竣「戶籍登記」外,仍需符合下列自住要件(1)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3)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稅務局特別提醒,114年3月24日前未向房屋所在地戶政機關完成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114年期房屋稅即無法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1.2%),將按持有戶數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6%至4.8%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