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不少民眾誤解贈與稅免稅額的計算原則,誤以為是從「受贈者」這端計算,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解釋,免稅額是從「贈與人」計算,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額未超過免稅額(2022年起免稅額為244萬元),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
南區國稅局說明,依遺贈稅法規定,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他人財產總額超過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次日起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並強調,贈與稅免稅額是依照每位「贈與人」為計算基礎。

舉例來說,鍾先生(化名)於2025年7月1日贈與兒子現金200萬元,由於鍾先生誤解贈與稅免稅額計算基礎,在同年11月1日贈與女兒現金200萬元,他個人贈與總額合計400萬元,已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因此他必須要在11月1日贈與超過免稅額之行為發生之次日起30日內,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
國稅局提醒,每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申報贈與稅。
換言之,長輩想要傳承資產,例如一對夫妻要贈與財產給三名子女,以2025年而言,贈與免稅額上限是以贈與人為準,也就是夫妻各244萬元,合計488萬元,而非三名子女每人244萬元。
此外子女結婚,婚嫁時贈與的現金或財物,還可再享100萬元免稅額。
原文出處 【贈與免稅額計算 有眉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