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但內政部為保障民眾財產權益,在近年特別強化徵收審議機制,並鼓勵以協議價購取得用地,在與需地機關共同努力下,108年與109年一般徵收面積分別降為31.22公頃與36.38公頃,確實明顯大幅降低,並無錯誤或說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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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區段徵收則為土地整體利用開發方式,透過區段徵收開發方式,除可取得公共建設所需用地外,區內民眾同時可依意願選擇領取地價補償或領回土地,共享開發利益與整體環境改善。區段徵收與一般徵收本質不同,兩者並不適合混為一談。
內政部表示,經統計目前區段徵收地區地主選擇領回抵價地比例高達95%以上,顯見此制度獲得多數民眾的支持與認同。目前內政部也正審慎檢討精進區段徵收制度,包括加強居住權保障,提供多元安置方案及擴大放寬安置對象等,積極改善制度存在之缺失,期盼各界能回歸理性討論,尊重各方專業意見,使制度更臻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