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楊正海/綜合報導
台北市財建委員會上午審查市府提出的12筆市有土地出售案,雖然售地案面積不大,但部分要賣給財團,議員擋下其中2案,預計明天共有10案送大會二讀闖關。
明送大會審議的10筆土地 ,共計約752平方公尺、約227坪,由於12筆市府所提的售地案是舊案,外界認為是利用新會期「大清倉」。
台北市議會。記者楊正海/攝影
對於所謂的「清倉」,財政局表示,今日財政建設委員會討論通過12個市有土地,依土地法第25條完成處分程序提案,其中10案是上屆財政建設委員會審查通過進入二讀程序,未完成審議,故此次一併提出處分案,並非一次大量處分市有不動產。
12筆市有土地中,其中有6筆長期遭民眾占用、2筆標售、3筆畸零地,基於簡化行政管理、符合台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民國59年前占用者,繳交補償金後,市府即可讓售。
不過,明天闖關的10案,不乏位於台北市精華區的土地,包括師大路、城中市場,還有位於新北市和宜蘭的北市市有地。包括其中新北市板橋江翠水岸特區約94.29平方公尺的住宅區用地,以及宜蘭羅東車站的50平方公尺市地。
不過,議員也擋下兩案,其中,富邦人壽則申購公館路57坪工業區土地,議員認為周邊的奇岩新社區,每坪價格逾100萬元,若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10.5萬元,售地價格太低,委員會審議未過關。
至於為何不保留土地參與民間都更或進行公辦都更?財政局指出,出售前,北市府會檢討該地所在有無都更計畫,依慣例,畸零地及占用地周邊有都市更新案,北市府不予讓售。
另外,新北、宜蘭市有地,因財政局無開發利用計畫,經市議會審議通過及行政院核准後,位於宜蘭共有地委請國產署併同標售,板橋重劃分回地將自行辦理標售,兩件標售面積合計約144平方公尺。
遭占用市地,大部分都是地形狹長無法單獨使用,且市府認為無公務使用需求,亦未劃入都市更新單元,根據台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追繳使用補償金後讓售與租占建物之所有人。畸零地讓售案共2件,根據自治條例規定,畸零地得讓售與市府認定有合併使用必要之鄰地所有權人。此類個案皆須先取得都發局核發公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