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律師葉慶元受訪時透露,12月19日行政院訴願會已經進行言詞辯論,聽取教育部、管中閔和台大三方的說法,而且已經做了決定。他說,教育部只是在行政院訴願會正式發文告訴教育部敗訴之前,趕快聘任,「免得面子、裡子皆失」。
對於教育部仍要求台大針對瑕疵提出說明,葉慶元表示,教育部只是死要面子,幫自己找台階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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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遴選案延宕多時,教育部長葉俊榮(中)昨天宣布,勉予同意管中閔任台大校長,至於新校長就任時間由台大訂定後提到教育部,教育部會尊重台大決定。記者邱德祥/攝影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則說,教育部要求台大針對瑕疵說明,在法律上只能說是「建議」,「沒有拘束力」,因為教育部無權要求台大說明,「台大要不要說明,是台大的自由」。教育部只有權決定要不要聘發聘,「聘書發了,就是合法」。
「要等公文到了才算數。」至於訴願的狀況,廖元豪表示,等到教育部的聘函到了台大,就算管中閔和台大不撤回訴願,訴願委員會也可以把案子駁回,「因為已經沒有救濟的必要」。如果葉俊榮只是口頭講要聘,但是聘函沒有發,那事情就還是拖著。
葉慶元指出,針對大學法第九條,課予教育部依據遴選委員會聘任大學校長的義務,這也是教育部一貫的立場。以這次台大校長案來說,所謂的利益衝突迴避和利益關係的揭露,也都是莫須有的。
葉慶元進一步說明,陽明大學校長遴選也有相同的狀況,但教育部認為沒有揭露的義務,且管中閔是被推選的,硬說管中閔沒有揭露獨董資歷,「實在是欲加之罪」。也就是說,教育部「卡管」的這兩個理由都不成立。
「教育部只是想把過失推到台大遴委會身上。」葉慶元表示,教育部之前已經兩次被監察院糾正,最近一次的糾正案更直指教育部違法,因此教育部拒絕聘任的違法性是無庸置疑的。葉俊榮之前所謂「有溫度的溝通」,希望台大遴委會再度開會,只不過是想把責任推給遴委會,因為遴委會並沒有任何程序瑕疵。
但一名不具名律師表示,沒有證據證明訴願會決定對管中閔方有利,也看不出來行政院想放行。他認為,應該和訴願結果無關,是葉俊榮不願意為別人的堅持而背罵名,「現在不做,內閣總辭之後就沒機會了」。
他說,葉俊榮是有法律良心的學者,他日後還想回台大教書,繼續發展學術生涯,大法官是他心儀的工作,「他做了正確決定,而且很有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