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許政榆/台北報導
該如何規畫財務,順利安老?專家提醒,輔助宣告、監護宣告「並非萬靈丹」,因我國欠缺完整監督機制,仍可能出現疏漏,建議使用「身心障礙安養信託」,花小錢確保老本。
台灣失智症協會理事、宇皓法律事務所律師鄭嘉欣表示,如失智者財產已被移轉,家屬僅能提告刑事民事,刑事為準詐欺,民事則是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返還。不過,法官處理時,一定考量在場公證人、見證人錄音、錄影等跡證,但錄影存證,根本很難看出失智者是遭哄騙,或出自本意,家屬若要指控失智者係在神智不清下,遭到欺詐,難度非常高。

鄭嘉欣建議,在尚未失智,甚至邁入中年時,應該提前思考、規畫,其中最重要的是「意定監護」,也就是決定自己未來的監護人,這不一定選擇自己親屬家人,也可以是同志愛人、同袍好友等信得過的伴侶朋友。
在財產部分,則應透過保險、信託契約,提早處裡,此外,過世後遺產分配,以及醫療委任代理、臨終照護決定,都應在輕度失智前完成簽署。
至於不動產,台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陳筠靜建議,高齡者預先做不動產註記,並指定聯絡人,未來不動產進行移轉、分割時,地政事務所就可同步向聯絡人確認,降低受騙風險。
鄭嘉欣表示,韓國依法設置「公設監護監督人」,按時監督民眾的財產是否遭輔助人、監護人濫用,若沒有子女,還有公設監護人。相較之下,我國欠缺監護監督人、輔助監護人等制度,也欠缺具有公信力的信託監察人。因此,建議使用「身心障礙安養信託」,費用僅財產的百分之一至二,比起千萬元資產遭人騙走,花點錢就能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