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邱芊/台北報導
「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去年修正通過,明定樹木在認定是否具受保身分期間即具受保資格,護樹團體指控,申請首任文建會主委陳奇祿台大溫州街故居10棵老樹受保,所有權人台大卻於首次會勘前,砍除約7棵老樹,痛批台大鑽法律漏洞,讓新法成為「砍樹催命符」。北市文化局回應,現存3棵樹木未達保護認定標準,提醒台大應妥善保護。
陳奇祿在台大任教時曾住在北市溫州街52巷7號台大宿舍,故居先前遭台北市文資會審議後決議不具文資身分,不過,台灣樹人會祕書長潘翰疆表示,6日依樹保條例所定的樹齡滿50年、珍稀人文歷史,提報故居10棵樹木受保,文化局6日獲報並於9日首次會勘,台大卻於3天空窗期砍掉7棵老樹,剩下1棵橄欖樹及2棵椰子樹。

潘翰疆指出,在樹保條例新法公告與施行期間,應該為利害關係人對新法的適應緩衝期,不應該有「可趁空窗期砍樹」的行為,痛批台大鑽法律漏洞,他主張市府應修法,改為收到受保申請時,樹木即有暫定受保資格,若不修法恐有更多「申保反成砍樹催命符」的悲劇再次上演。
台大表示,整地工程自5日開始,早於護樹團體6日向文化局提報受保樹木前,且施工前早已調查確認基地內無受保樹木。
文化局回應,經初步判斷,故居現存3棵樹木「量體大小」尚未達受保護認定標準,但提報人主張基地內樹木樹齡均達50年以上,仍須檢具航照圖、歷史圖資及現地照片等相關資料,並於1個月內補齊送件,後續將提送樹木保護幹事會,由樹木保護委員審議認定。文化局已於會勘當下,提醒台大對尚存3棵樹木妥善加強保護措施。
樹保條例於去年通過新修正法條,即市府收到受保申請案時,應於3個工作天內派員至現場會勘,認定資格期間內,樹木為暫定受保護樹木,市府已於去年12月30日公告,待今年6月30日施行。
原文出處 【台大挨批鑽漏洞 砍陳奇祿故居老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