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楊亞璇/台北報導
《國土計畫法》備受爭議,學者普遍與環團意見一致,認為應該如期實施;針對農業權受損,則建議政府可用城鄉發展區的土地增值稅補償農民,一邊讓農業權入法,一邊力拚《國土法》明年如期上路,才能盡快解決國土破碎化問題。
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教授張學聖表示,有些人說農地爭議多,要把農業權修入《國土法》,那就應該趕快上路、落實,否則一面修法主張農業權入法,一面又要延後,入法根本沒用。
張學聖指出,《國土法》延後施行無法治本,應提供完整農業支持系統,否則農民變得很弱勢,土地不該畫完之後,造成幾家歡樂幾家愁情形,畫為「農一」就形同被懲罰,不同土地都要有很好的支持系統、適性發展。
張學聖建議,立委若對於農政資源是否投入夠多有疑慮,應大力要求行政部門盡速改善,才是對症下藥,而非要求《國土法》延後上路。
雲科大法研所教授王服清則表示,《國土計畫法》是對土地功能的畫分,對農地、國土保育區等都有一定社會義務的限制,基於對全國有貢獻的角度,農地只能農用,在法律上形成土地使用限制。不過,長期逾越一定容忍界線,產生學理上講的「特別犧牲」,在法律條文本身就應有補償條款。
王服清舉例,《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海洋保育法》均特別納入犧牲補償條款,為何《國土法》造成農地限制卻沒有補償,農業權絕對不是交易,是要給農地貢獻一個合理的分配正義,針對城鄉發展區收取很多土地增值稅,可考慮以土地增值稅補償農業區。
王強調,目前對農民、農地都是補助、救助的福利政策,應該回到法律明定的補償制度,才能守護農地,真正保障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