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魏斌/屏東報導
屏東縣新埤鄉再度面臨1萬人口保衛戰,這次以疫情名義發放振興經濟消費禮金,盼留住人口。依法務部規定,為投票而遷籍,投票前4個月遷入並列入選舉人名冊,若無居住事實,且影響投票結果,都可能被認定為幽靈人口,觸犯刑法妨害投票正確罪。鄉長林志成反駁,憲法保障人民有遷徙自由,遷籍與選舉無關,他要外界別再攻擊抹黑。
律師吳春生說,新埤鄉雖以疫情名義發放振興經濟消費禮金,但公所宣傳時一再以力保1萬人口,避免年底選舉代表席次減少為訴求,另一名擬參選人又提加碼金,其目的顯然與年底選舉有關,一旦遭人檢舉恐有觸法之虞,當前實務上,是否違反選罷法已經不以登記參選日為準,只要有競選活動都可能被視為參選人,若遷籍民眾有投票權,恐仍有期約嫌疑。

吳春生提醒,有意遷籍民眾,憲法雖保障人民遷徙自由,但遷徙後也須有居住事實才能辦理遷籍,以往案例,透過手機通訊掌握電子足跡,或進一步調查居住處就能查明事實,無居住事實卻遷籍可能觸犯刑法213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為了一千多元觸法,因小失大划不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