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綜合報導
刷卡交易免簽名倒數計時?萬事達卡表示,自今年10月起,將允許全球接受萬事達卡的商店自行決定,是否在實體店面刷卡交易時「要求持卡人簽名」。
但萬事達卡也表示,各市場法律規範效力,將「優先於」萬事達卡這項變更。在台灣,萬事達卡將遵守金管會法規,實體店面刷卡交易,無論持卡人使用任何支付形式(含感應支付)交易,當交易金額超過新台幣3000元以上,仍須取得持卡人簽名。
萬事達卡表示,自今、2018年10月起,將允許全球接受萬事達卡的商店自行決定,是否在實體店面刷卡交易時「要求持卡人簽名」。記者孫中英/攝影
美國運通稍早前也發布,將在全球推動「信用卡刷卡全面免簽」,但仍須依各國法令規範為主;台灣法令規定,信用卡單筆最高免簽金額上限為不超過3,000台幣,台灣美國運通會遵守相關規定。
Visa卡自今年4月14日起,在「北美、加拿大地區」的EMV晶片模式交易,已無需簽名。今年10月13日起,Visa在亞太、中歐、中東、非洲、歐洲、拉丁美洲的EMV晶片模式交易,也不用簽名。但Visa也表示,將按照不同市場的需要及當地監管機構指引,做適時調整。目前根據金管會規定,國內免簽名交易單筆最高金額就是不能超過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