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蔡翼謙/綜合報導
高雄24歲洪姓男子前天帶家人到牛排店吃牛排,結帳時被店員發現他的五倍券是假的,因外觀很粗糙;他向警方坦承到印刷店印了整套的五倍券。法務部昨天表示,偽造五倍券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提醒民眾觸法將得不償失。
法務部說,若偽造、變造五倍券,將涉及刑法第201條第1項之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嫌,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若故意行使偽造、變造五倍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將涉及刑法第201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嫌,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若以詐欺、恐嚇、施以強暴、脅迫等不法手段收購,將涉及刑法詐欺、恐嚇、妨害自由等罪嫌,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
法務部說,振興五倍券有使用限制,不得轉售為其一,營業人違反該規定,將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第9條笫2項規定,不得兌領,且情節重大者,得取消兌領款項之資格。
法務部提醒民眾,切勿違反規定,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