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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4月開徵

#交通 #地方 #稅單 #使用牌照稅 #機車排氣量150CC以下
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12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納稅義務人自3月下旬起會陸續收到稅單,請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該處表示,本次開徵係徵收營業用車輛上期(112年1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及自用車輛全期(112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之使用牌照稅;機車排氣量150CC以下者,不必繳納使用牌照稅。納稅人收到繳款書後,請先核對繳款書上所載資料正確無誤後再行繳納,以免誤繳他人的稅單。
 
112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圖/新北市府提供
元旦連續假期新北路邊停車平日收費路段暫停收費。圖/新北市府提供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112年使用牌照稅原規定繳納期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因繳納迄日4月30日適逢星期假日,及5月1日(星期一)勞動節放假,繳納期間截止日順延至5月2日(星期二),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除此之外,逾期未完稅之車輛於課稅年度滯納期滿後至年底期間使用公共道路(包含行駛道路、路邊停車……等)被查獲者,按照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需繳納欠稅外,另再處以未徵起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請民眾務必記得如期繳納,避免荷包失血。
 
該處補充說明,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使用牌照稅法等法令規定,均無限制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不得辦理車輛定期檢驗。所以,完成車輛定期檢驗並不代表無欠繳使用牌照稅,請民眾留意自身權益避免受罰。如未收到繳款書或對稅額等內容有疑問,可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或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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