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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 財政部:房東出租現值百萬房屋省稅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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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翁至威/綜合報導
 
為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負、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財政部參酌現行地方政府實施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差別稅率之成效,規劃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下稱2.0方案),其中房屋所有人出租房屋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可適用1.5%至2.4%之較低稅率,稅負不增反減。
 
財政部前日在行政院報告2.0方案,外界擔憂加重囤房稅,恐造成租金上漲。
房市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朱曼寧攝影
房市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朱曼寧攝影
財政部說明,2.0方案針對房屋所有人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要求地方政府 「必須」在2%至4.8% 範圍內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且採「全數累進」。
 
不過房屋所有人如果將住家用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可適用較低1.5%至2.4%,與2.0方案一般非自住房屋適用稅率2.0%至4.8%相較,不僅最低稅率少0.5%,最高稅率更少2.4%,也比現行最高稅率3.6%少1.2%。
 
財政部表示,希望透過稅率差距,鼓勵多屋族將空置或作低度使用的房屋釋出,提供出租使用,出租房屋稅負不但沒有增加反而降低。
 
財政部特別提醒,2.0方案仍維持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優惠稅率1.2%,多屋族如將房屋提供作社會住宅或公益出租使用,稅負更為減輕,房屋所有人可多加利用。
 
財政部希望透過出租適用較輕房屋稅稅率的設計,增加住家用房屋租賃市場的供給量,以平穩租金,且出租房屋稅負反而減輕,房東不會藉此調漲房租,可讓想租屋的人都租得到好屋,實現居住正義。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目前全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約60萬戶,按內政部統計全國低度用電住宅之比率(約一成)推估,約有6萬戶潛在空置或做低度使用房屋,可釋出至租屋市場。
 
若以房屋現值100萬元的住家用房屋為例,在2.0方案下,如果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房屋稅最高稅率為2.4%,較現制最高稅率3.6%或該方案最高稅率4.8%,至少可減輕1.2萬元至2.4萬元。
 
財政部並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現行供營業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等使用者,授權地方政府於3%至5%稅率範圍自行訂定徵收率,目前已可就營利事業持有非住家用房屋,按較高稅率課徵房屋稅,併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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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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