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尤聰光/台東報導
台東縣有業者在關山鎮月眉里與海端鄉加拿村交界處,投資設禽畜糞堆肥及加工廠,廠區興建完成,卻因台東縣新設置畜牧設施自治條例需取得居民同意,無法取得執照。縣議會昨修正條文,二讀表決通過,居民不滿,質疑幫業者解套。縣府農業處長許家豪說,尊重議會合議制,縣府會和居民一起監督,最後核發許可執照的權責在農業部,業者能否順利使用營運,還是要看中央核准與否。
縣議會昨進行人民請願案審查,議員李建智提出修改「台東縣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原條文為處理堆肥的業者在「取得使用執照前」需取得當地村里民同意,修改成在「取得建築執照前」需取得當地村里民同意。修法引來支持與反對議員爭論,會中多次暫停並溝通,主席裁示表決制, 14票支持、7票反對、2票棄權,多數支持修法,列席旁聽居民拉布條表達不滿。
「肥料廠離村莊太近!」余姓村民說,肥料有味道、廢水,離村莊不到500公尺,學校也在附近,若沒有相關配套,恐影響環境。也有村民說,業者蓋肥料廠都未事先告知,申請核准才開說明會,不尊重地方。
反對修法的議員張全馨嵐認為,今日加拿、月眉,可能明日就是東河、長濱,都有可能出現一樣的事件,若修法是為特定廠商或特定人士開路,實在不妥。支持修法議員則說,廠商合法申請,蓋完卻拿不到執照,不是很矛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