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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送房給小三」元配竟無法討?律師揭1情況另當別論:有機會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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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另一半將房子送給外遇對象,元配有辦法要回來嗎?恩典法律事務所周依潔律師日前在臉書粉專上分享一案例,強調元配若想將房子討回,要留意2重點,包含對方是否「惡意脫產」以及「撤銷財產的時機」。
 
周依潔敘述,欣欣的老公阿豪原本是個代書,後來轉行當起包租公,但欣欣發現阿豪開始以各種理由藉口晚歸,一查竟是阿豪外遇,不僅送小三珠寶、名牌包、車子,甚至將一間房子過戶到小三名下,令她憤怒不已,憂心房子是否能要來回來?
另一半將房子送給外遇對象,元配有辦法要回來嗎?示意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
新婚夫妻首先必須面對的就是居住問題。(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周依潔表示,由於台灣多數夫妻結婚後採用的是法定財產制,原則上夫妻的財產是各自所有、各自管理與使用、收益及處分自己的財產,因此想要將財產送給誰,另一半無法過問,也就是說先生若要將他的財產送給小三,太太理論上無法阻止
 
但若另一半是惡意脫產,就另當別論。周依潔說明,因為夫妻雖然是各自所有財產,但在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夫妻間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所以如果有一方不斷地脫產,就可能影響另一方請求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
 
周依潔指出,因阿豪將財產送給小三,未來如果欣欣要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時,可能因為阿豪名下已經沒有財產而受影響,所以法律規定,此時欣欣可以為確保其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向法院請求將阿豪贈與房子或其他財產給小三的贈與(無償)行為撤銷,讓財產回到阿豪的名下。
 
而周依潔也提醒,此撤銷權自夫或妻之一方知有撤銷原因時起,6個月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一年而消滅,奉勸平時要多關心另一半的財產狀況,才不會延誤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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